從2012年開始,中國AOPA即啟動了飛行員早期培養計劃(“雛鷹計劃”),與北京市57中學合作開辦了飛行特色班。經過幾年的運行,在組織管理、教學體系建設、飛行實踐、推薦入學等方面均取得了豐富的經驗。為全面提升“雛鷹計劃”組織管理和保障水平,進一步規范教學體系建設內容與方法,提高人才培養效益和質量,保證安全,促進可持續發展,使該計劃惠及更多的青少年,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學習借鑒其他專業人才早期培養經驗,在總結前期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是中國AOPA組織、實施和保障、促進“雛鷹計劃”的基本依據,是所有自愿加入“雛鷹計劃”的學校、機構共同遵守的行動指南。
1. 范圍
本標準描述了“雛鷹計劃”相關術語、定義和目標,對計劃的基本內容、組織管理、保障條件、促進措施等進行了規范。
本標準適用于飛行員早期培養活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實施方案(2016—2020年)》。
3. 術語和定義
3.1 飛行員早期培養
在基礎教育高中階段和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對參照職業飛行員條件選拔的學生,在按照國家規定進行通識教育、職業教育的同時,按照中國AOPA發布的標準結合實施飛行員早期培養教育。這是一種與高等教育及職業飛行員培養相銜接的、預備性的教育。
3.2 航空科學知識
人類在航空實踐中,認識航空世界的成果,包括航空事實、信息的描述,及其在航空教育、實踐中獲得的技能等。
3.3 航空歷史文化
人類在航空領域實踐中所獲得的物質、精神生產的能力及其所創造的財富的總和,包括航空物質文明、航空精神文明和航空制度文明。狹義的航空文化主要是指航空精神生產能力及其產品。
3.4 航空專業英語
在航空領域使用的專業化、標準化的英語。
3.5 航空體能訓練
根據飛行職業的需要而針對體能的特殊訓練。
3.6 航空心理訓練
根據飛行職業的需要,采取專項或結合日常學習、生活過程而實施的特殊心理訓練。
3.7 航空行為習慣養成訓練
根據飛行職業的需要,以完善一般行為習慣為目標,通過專項或結合日常學習、生活實施的基本行為養成訓練。
3.8 模擬飛行
在地面應用飛行模擬器具所進行的模擬空中飛行的活動。
3.9 飛行模擬器
用于模擬飛行的航空座艙仿真器具。
3.10 飛行實踐活動
按照一定的規則、計劃,參加實際駕駛航空器進行飛行培訓、體驗、娛樂、運動等空中飛行活動。
3.11 飛行培訓
依據民航管理規章實施,以獲取航空器駕駛員執照、證書為最終目的,按照一定的理論學習、帶飛、單飛等程序實施的飛行活動。
3.12 體驗飛行
由航空運行機構實施,以體驗航空器性能和職業飛行員培訓課程為主要內容的飛行活動。
3.13 航空研學旅行
以航空及其飛行活動為主要內容,按照既定計劃實施的研究性旅行學習活動。
4. “雛鷹計劃”目標
4.1 整體目標
(1)通過對早期選拔出來的符合條件的青少年,實施目標明確的保護與培養,為職業飛行員和其他航空專業人才培養輸送合格生員。
(2) 通過實施“雛鷹計劃”,在青少年中倡導航空精神,普及航空文化知識,推廣航空行為基本模式,促進青少年身心發展和能力素質提高。
4.2 學生培養目標
(1)通過航空發展史尤其是航空科技發展史的學習,培養學生的探索精神、創新意識,激發與保持他們投身航空事業的興趣和熱情;
(2)通過航空基礎知識教育,使學生初步了解飛行的奧秘;
(3)通過飛行實踐活動,發揮飛行操作、模擬飛行在三維空間動態觀察以及眼、腦、手等多器官協調應用等方面的獨特訓練優勢,提高學生控制與運用注意的能力和動手實踐能力;
(4)借助科學嚴謹的航空行為訓練,幫助學生完善基本行為程序,養成嚴謹、高效的良好行為習慣,提高行為素質和學習品質與成績;
(5)以職業飛行員要求為目標,對學生身體和心理進行有針對性地訓練,以增強他們的身體素質和心理品質。
5.“雛鷹計劃”實施程序
“雛鷹計劃”按照特色班設立,開班準備,招生,教育教學實施,推薦入學等程序實施。
5.1 特色班設立
特色班設立按照標準符合性自檢,與中國AOPA建立合作關系,編制方案,提交申請等程序實施。
(1)學校對照中國AOPA發布的標準,進行符合性自檢;
(2)學校與中國AOPA通過簽訂協議方式建立合作關系;
(3)學校在中國AOPA指導下,編制《飛行員早期培養特色班實施方案》;
(4)學校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上報開設飛行特色班計劃,中國AOPA提供必要的協助,重點解決跨既定區域招生,增加招飛預選對象基數等問題。
5.2 開班準備
學校的開辦準備工作,在取得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準予開設飛行特色班的批復后進行?;境绦驗椋号c航空專業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制定人才培養方案,教育教學體系建設,提交自檢報告,中國AOPA認證等。
(1)在中國AOPA協助下,學校與當地有關航空專業機構通過簽訂協議方式建立合作關系;
(2)學校制定飛行特色班人才培養方案,中國AOPA提供必要的協助,對高中階段飛行特色教育教學工作做出統一規劃;
(3)學校依據中國AOPA發布的相關標準,在合作航空專業機構指導下組織教育教學體系建設;
(4)學校向中國AOPA提交經由合作航空專業機構背書的教育教學體系建設自檢報告;
(5)中國AOPA對學校組織符合性評估,確認符合相關標準后,向其出具《飛行員早期培養計劃(“雛鷹計劃”)教育教學體系建設合格認證證書》。
5.3 招生
學校的招生工作按照宣傳、報名、面試、體檢、中考、錄取的程序實施。
(1)在合作航空專業機構協助下,通過各種方式開展招生宣傳;
(2)每年春季學期開學后,開始通過網絡、面投簡歷等方式接受報名,并對報名學生進行符合性初步篩選;
(3)中考之前,在合作航空專業機構的協助下,組織通過初步篩選的學生到校集中面試,并召開家長會,就特色班和體檢安排等有關問題做出說明;
(4)通過面試的學生,在預定的時間內,自行到當地中國AOPA合作醫學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機構匯總體檢情況,并向中國AOPA提交報表;
(5)學生參加當地的中考;
(6)中考錄取前,中國AOPA向學校提供體檢合格學生名單;
(7)學校根據當地中考政策和體檢合格情況、學生中考成績,確定特色班錄取分數線并組織錄取工作。
5.4 教育教學工作
飛行特色班的教育教學工作,按照既定的人才培養方案實施?;境绦驗椋喝雽W教育,航空知識和航空英語學習,模擬飛行,飛行實踐,學習水平認證,全過程穿插航空主題綜合實踐活動和體能與心理訓練。
(1)通常在新生入學前的暑假期間,學校依托合作航空專業機構組織航空主題夏令營活動,進一步激發學生對航空與飛行的興趣;
(2)高一開學后,在中國AOPA或學校合作航空機構的協助下,通過召開家長會、班會等形式,介紹飛行特色班人才培養方案,解答學生和家長提出的問題,做勵志動員與講座;
(3)按照有關教學計劃,組織航空知識和航空英語教學;
(4)依據中國AOPA發布的標準和學校制定的模擬飛行訓練大綱,組織模擬飛行訓練;
(5)高一下學期,組織擬接受私照飛行培訓的學生,參加民航規章認可的理論考試和體檢,并辦理相關證件;
(6)從高一下學期后的暑假開始,依據中國AOPA發布的標準,到學校合作航空專業機構的飛行基地實施飛行實踐活動;
(7)學生在校期間,根據有關訓練大綱(計劃),全過程穿插安排體能和心理訓練;
(8)高三上學期,中國AOPA依據發布的標準,對參加“雛鷹計劃”的學生進行學習水平評估,向合格者頒發相應等級的“雛鷹”證書。
5.5 推薦入學
(1)高三上學期后期至下學期前期,學生整理擬向航空公司、高校投送的個人簡歷,重點介紹參加“雛鷹計劃”情況;
(2)從高三上學期后期開始,中國AOPA分批次向學校推薦航空公司、院校的定向招飛、招生信息。其中,高考前一年的11、12月份,面向參加“雛鷹計劃”的全體學生,重點推薦空軍和國內大型航空公司;高考后,面向沒有被國內航空機構預錄的學生,重點推薦國內外航空院校的飛行或地面專業的自主招生;高考錄取結束后,面向高考成績沒有達到前兩批機構錄取線的學生,重點推薦到國外院校接受本科學歷教育,然后再到國內外航空公司進行飛行員培訓與就業;
(3)學校與學生配合招飛機構進行航空體檢和背景調查。
6. “雛鷹計劃”教育教學基本內容
6.1 課程教學基本內容
6.1.1 航空知識和歷史文化
(1)航空器基本結構;
(2)航空器飛行基本原理;
(3)飛行操縱基本方法;
(4)氣象環境對航空器飛行的影響;
(5)航空器飛行基本規則;
(6)飛行員職業規劃與培訓基礎知識;
(7)航空發展簡史;
(8)航空精神與文化。
6.1.2 航空英語
6.1.3航空生理與心理
6.2 實踐教育基本內容
6.2.1 航空科技教育實踐活動
(1)航空模型與無人機組裝;
(2)航空模型與無人機操作。
6.2.2 模擬飛行訓練
(1)飛行基本程序;
(2)起飛、上升、下降、轉彎;
(3)機動飛行;
(4)特定任務飛行;
(5)空中領航;
(6)進近與著陸;
(7)應急情況處置。
6.2.3 飛行實踐活動
(1)體驗飛行;
(2)飛行培訓。
6.2.4 航空體育與心理訓練
(1)速度訓練;
(2)耐力訓練;
(3)抗眩暈訓練。
6.2.5 綜合實踐活動
(1)參觀航空展會或夏令營;
(2)參加航空社團活動。
7. “雛鷹計劃”組織管理
7.1 中國AOPA
7.1.1 主要職責
(1)總體策劃與規劃;
(2)制定與發布“雛鷹計劃”有關標準;
(3)組織整體解決方案(課程包)的研發,包括:組織編寫培養方案、教材、研發飛行模擬器、培訓師資和教務管理骨干;
(4)協助學校向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報開辦飛行員早期培養特色班計劃;
(5)遴選專業體檢機構,并與之建立面向全國的合作關系;
(6)幫助學校聯系能夠方便提供飛行員早期培養專業支持服務的航空機構;
(7)為畢業學生聯系提供定向培養的航空公司,或者提供自主招生優待錄取的國內外著名高等院校;
(8)組織學生參加全國性大型航空活動或航空主題出國研學旅行;
(9)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評估、認證。
7.1.2 管理手段
(1)成立航空職業教育分會(專業委員會),發揮專家的智庫、咨詢作用;
(2)成立“雛鷹計劃”辦公室,行使專職管理職責;
(3)建立“雛鷹計劃”網站(頁)、微信公眾號,統一發布相關信息;
(4)建立委任代表制度,就近為計劃加入者提供評估、認證服務;
(5)建立信任等級管理機制,優存劣汰;
(6)與相關航空公司、國內外航空院校和留學服務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形成穩定的畢業學生向飛行和其他航空專業院校輸送的渠道。
7.2 學校
7.2.1 主要職責
(1)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報開辦飛行員早期培養特色班計劃;
(2)根據有關標準,組織課程體系、師資隊伍、教室、實驗室(模擬飛行室)等建設;
(3)組織招生工作;
(4)組織執行有關教學或活動計劃;
(5)組織飛行模擬器的日常維護。
7.2.2 管理手段
(1)落實領導力量,學校和班級有領導分管;
(2)組建項目組,明確任務、標準、保障、激勵措施等;
(3)納入學??傮w工作與教學計劃,課時、教師、場地、考核等指標明確;
(4)與家長建立良性互動機制,定期組織成果匯報展示。
7.3 航空機構
7.3.1 主要職責
(1)協助學校制定特色班專業體系建設方案;
(2) 協助學校開展招生工作,提供心理品質檢測和專業面試等服務;
(3)協助學校開展航空知識、英語和模擬飛行等專業教學工作;
(4)組織學生的飛行綜合實踐活動。
7.3.2 管理手段
(1)根據中國AOPA發布的標準,完善自身服務能力建設;
(2)成立與學校直接對接的教學組、輔導組,并相對固定人員;
(3)設立專門的體驗飛行或飛行培訓課程;
(4)為學生、家長提供全過程的專業咨詢服務。
7.4 設備提供方
7.4.1 主要職責
(1)根據中國AOPA發布的標準,研發飛行模擬器;
(2)為學校提供飛行模擬器維護人員培訓;
(3)按約定提供售后服務,包括:維護、維修,耗材持續供應等。
7.4.2 管理手段
(1)落實領導力量,機構有領導分管涉校保障;
(2)所有為學校提供的飛行模擬設備均通過中國AOPA的認證;
(3)有相對固定的售后服務團隊;
(4)設備升級、換代有兼容性安排。
8. “雛鷹計劃”各項保障
8.1 標準
“雛鷹計劃”推行全過程標準化管理。標準的制定遵循整體規劃、分批落實、急用先定、滾動完善的原則。所有自愿加入計劃的學校、機構,需同時承諾全面執行相關標準。建立標準實施評估、認證機制。
8.2 標識
中國AOPA發布統一的“雛鷹計劃”或“中國AOPA教育”標識及其使用規范;所有涉及該計劃的地方,應統一使用該標識。“雛鷹計劃”標識可以與相關學校、機構標識同時使用,但應遵循對等、均衡、得體的原則。
8.3 計劃
中國AOPA定期發布推進計劃,相關方定期擬定響應計劃。
8.4 師資
鼓勵學校從已有教師中培養航空專業師資。航空機構為學校提供支持的師資,需要按照專業化標準,堅持培訓合格后上崗。
8.5 教材
遵循確保質量、版權明晰、共享共用的原則,鼓勵學校、航空機構編寫相關教材和輔導讀物。
8.6 實驗室(模擬飛行室)
中國AOPA制定實驗室(模擬飛行室)標準,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設定不同的等級。
8.7 飛行模擬器
中國AOPA制定飛行模擬器標準,設定不同的級別。
9.“雛鷹計劃”促進措施
9.1 機構準入
所有加入“雛鷹計劃”的學校、航空機構,在自愿提出申請并提供符合性聲明的基礎上,由中國AOPA進行評估、認證,符合條件者接受加入;不符合條件者需要做出彌補、完善,經再次評估、認證合格后加入。
9.2 教材推薦
中國AOPA組成專家組,在現有教材的基礎上遴選優秀教材予以推薦;沒有合適教材可選時,統一組織編寫,經過審定后予以推薦。
9.3 飛行模擬器認證
所有為“雛鷹計劃”而采購的飛行模擬器,需要經過中國AOPA以安全性、科學性、耐用性等為重點的認證。
9.4 師資認證
所有擔任“雛鷹計劃”教學任務的師資,均需經過培訓合格認證。
9.5 學生認證
所有參與“雛鷹計劃”的學生,均可申請通過考核獲得“雛鷹”證書。所有取得“雛鷹”證書的學生,自動成為中國AOPA的會員,并享受有關升學等優待服務。
9.6 競賽
聯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由中國AOPA單獨組織,設立全國、地區性的航空知識、航空科技制作、模擬飛行等競賽。所有獲得競賽獎勵的學生,自動成為中國AOPA的高級會員,并享受有關升學優待服務。
9.7 研討交流
定期組織“雛鷹計劃”研討活動,相互交流經驗,探討解決問題的途徑和方法。
9.8 向社會和大學推介
通過大眾媒體、中國AOPA相關方官網等渠道,積極宣傳“雛鷹計劃”。向國家主管部門建議,將“雛鷹計劃”與航空職業培訓結合起來,所有獲得“雛鷹”證書的學生,進入后續航空職業培訓后,允許減免部分必修課程或訓練。積極向國內外著名大學推介,將參加“雛鷹計劃”學生取得的成果、證書和獎勵,作為自主招生的重要加分項。